近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6年2月,原告白某与被告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张甲由白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2017年6月,二人和好共同生活。2023年3月,二人又产生矛盾,分居至今。白某将张某诉至浚县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自离婚起至2023年5月拖欠的抚养费共计87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虽早已离婚,但离婚后又和好并生活至今,应有较好的感情基础,通过调解的方式可以更好地解决纠纷,甚至有可能调解和好。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调解和现场调解的方式,多次劝说当事人,希望能化解双方矛盾,但由于双方都在气头上,调解结果不尽如人意,便决定如期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矛盾缓和了许多,于是将两人留在法庭内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当事人真实想法,引导当事人推己及人换位思考,同时积极释法明理,寻找矛盾焦点所在。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原、被告离婚后又共同生活多年,张某同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5000元,矛盾最终成功化解。
浚县法院小河法庭始终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出发点,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审判效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