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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化肥货款惹争议,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6-06 17:47:34



    随着手机里“微信到账一万元”语音播报的响起,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化肥尾款10000元。

    【案情回顾】2022年3月21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某化肥批发中心交付了15吨A类化肥的货款39000元,后由于该化肥停产,原告与被告协商欲将该货款退回,被告称以后仍会购买化肥便未将该货款取回。2022年4月29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了15吨B类化肥(3400元/吨),应支付货款51000元,除去已交付的39000元,被告承诺尾款12000元货到付清。原告将化肥交付被告后,被告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尾款。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浚县法院。

    【法官调解】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长期合作,通过调解的方式能够更好地解决纠纷,调解成功后双方仍有继续合作可能。通过向原、被告了解事实,承办法官最终抓住了矛盾焦点:被告认为原告故意将价格高的化肥卖给自己,因此不愿补差价。承办法官耐心与被告沟通,通过实打实、心碰心的交流,讲好事理、论好法理、说好情理,让被告理解买卖货物支付价款理所当然。经过一小时的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转账支付10000元化肥尾款,双方握手言并表示今后还会继续合作。

    此次纠纷的顺利调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将不断探索调解新方式,采取多元化多渠道进行沟通,在调解过程中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实现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化解,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

责任编辑:王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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