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原告安某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系在校学生。2022年11月25日,原告与被告鹤壁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线上学习协议,委托被告培训学习拼多多电商课程并支付了5700元培训费。学习两个月后,原告因个人原因停止培训,经与被告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退还原告1800元培训费,后被告迟迟未履行退款承诺,原告于2023年4月29日向浚县法院发起网上立案申请,审核法官经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并征得双方同意诉前调解的意见后,将该案件导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调解】调解员接到该案件后,立即与被告公司负责人进行电话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称该案件已交由公司客服进行处理。电话询问原告处理情况,原告称被告公司客服只退还1000元,原告不同意被告的处理意见。调解员再次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称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本案是由于原告个人原因导致培训停止,不应退还其预交的培训费。双方围绕是否应退还培训费的问题争执不下。调解员借助原告的学生身份从情感角度出发,说情理、讲法律,最终被告公司向原告以转账的形式退还原告培训费1800元,原告提出撤诉申请,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本次合同纠纷调解中,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从收到立案申请到线上进行调解再到案款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无需到场、无需缴费,仅用两天时间即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