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2年4月,原告王某在被告朱某处从事搬运花生秧的工作,搬运过程中花生秧垛倒塌,导致王某受伤并先后到浚县惠民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王某出院后与朱某协商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6月,王某诉至浚县法院,要求被告朱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00元。
【法官调解】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下正值麦收时节,又恰逢雨水较多,原、被告均有小麦急需收割,故在公平、自愿、合法的框架内快速进行调解,仔细查明事实,研究法律依据,早日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让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根据具体案情,承办法官考虑王某作为雇工在朱某处工作时受伤,王某自己也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实际情况,酌定以9000元为调解目标。在充分、详细地向原、被告解释说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方案,被告更是当庭履行,将标的款交付原告。
“抓紧回家收麦子吧。”案件了结后,承办人对当事人双方说。“谢谢,谢谢法官为我们的事费心了。”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