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浚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案件,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没有简单地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兼顾法理与情理,刚柔并济,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原告毋某(女)与被告和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0年离婚并签下离婚协议:儿子的抚养权归和某,毋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且随时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和某一直拒绝孩子与母亲毋某见面,毋某诉至浚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毋某每月可探视孩子一次。判决生效后,和某仍阻碍毋某和孩子接触,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抚养权执行案件的特殊性,确定了“耐心劝导为先,强制执行在后”的执行方案,并多次与和某沟通,督促其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但和某始终不愿孩子与毋某接触。在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和某与毋某虽然存在矛盾,但二人想让孩子健康成长的心是一致的,于是从法、理、情的角度对和某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使双方认识到应该将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自觉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最终,双方在执行干警的劝解下冰释前嫌,围坐在一起共同交流孩子的成长问题,并确定了以后的探视细节,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充分考虑到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父母之间的矛盾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