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技术科,我建房的糟心事终于解决了”,张某拉着承办法官的手,感激道。近日,浚县法院技术科成功调解两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双方案结事了、握手言和。
杜某邀约为张某修建房屋,因二人是亲戚关系,便欣然答应,工程也如期施工。施工近十个月,房屋修建完成,并经张某验收。张某以房屋质量有问题,存在漏水现象、东山屋脊下方有漏洞、房屋脚柱倾斜为由拒绝支付杜某剩余的25800元工程款。杜某多次催收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浚县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杜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浚县法院将张某银行账户中的25800元予以冻结。
随后,张某又以房屋质量问题将杜某诉至浚县人民法院,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对房屋质量及修复方案、修复费用进行鉴定的申请书。在双方选择鉴定机构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双方积怨已久,若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不利于案件的化解。为了防止出现“鉴定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该矛盾。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向专业的鉴定公司询问了该案件鉴定需要的大概费用在30000元左右,杜某称把该房屋目前所有的质量问题修复完成花费也不会超过10000元。
鉴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不再要求杜某为其维修房屋,杜某为张某减免4000元的工程款。至此,一起建房纠纷引发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