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无忧无虑充满快乐,孩子之间打打闹闹亦是常有之事,如果家长介入不当,矛盾很可能会像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
【基本案情】原告赵某的孙子与被告姚某的儿子系同学。2022年7月,原、被告因孩子在学校打闹产生纠纷继而引起打架,被告姚某用玻璃瓶将原告赵某的额头打伤。原告受伤后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伤等,住院12天。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姚某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600元。后原、被告因民事赔偿未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浚县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姚某与原告赵某因孩子在学校打闹发生纠纷,被告姚某将原告赵某的额头打伤,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姚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等证据,最终判决被告姚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2680.38元。
【法院说法】孩子在学校发生矛盾家长固然担心,但淘气顽皮是孩子的天性,此时家长更应充当“和事佬”的角色,努力调节矛盾,避免更大冲突。小孩子身心尚未健全,作为家长更要以身作则,教育孩子和同学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遇到问题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处理矛盾,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而不应该像姚某一样,一怒而起逞一时之快,选择用暴力解决问题,既给孩子树立了不好的“榜样”,又违反了法律法规,实在是不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