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法官你好,我是牛某某的母亲,我们想通过法庭把彩礼返还给王某某,麻烦你们帮忙联系一下……。”近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受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判后释法说理,被告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返还彩礼义务。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牛某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通过媒人给付被告彩礼款66000元,并为被告购买价值3845元的钻戒一枚。后双方终止往来,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钻戒及恋爱期间购买礼物的花费等,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浚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但双方争执较大,多次调解未果。案件如期开庭,在向被告送达判决书时,承办法官再次向被告说法理、讲事理、通情理,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判决的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被告解开心结,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返还被告66000元彩礼款及钻戒一枚。
本案中,经过承办法官的判后答疑,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内容,不仅从根源上圆满化解了双方矛盾,还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了执行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真正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