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浚县法院善堂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庭组织双方亲友旁听了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于2004年举行典礼仪式,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逐渐激化,直至原告陈某诉至浚县法院请求离婚。庭前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亲友较多,且部分亲友也曾规劝双方和好,在征询原被告意见后决定让其亲友旁听该起案件。庭审中,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风俗民情,积极发动双方代理人,巧用审判技巧潜移默化地对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对庭审交口称赞,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此次庭审,不但学到了法律知识,也认识到和谐稳定的家庭生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