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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伤认定出现争议?法院调解“一案多赢”

  发布时间:2023-10-25 16:25:48


    近日,浚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多次组织调解,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一次性得到赔偿,实现了“一案多赢”。

    案情回顾:2021年5月,郭某某在工地上卸货时从货车上摔下来受伤。2022年,浚县人社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郭某某的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是涉案车辆挂靠的某运输公司。某运输公司不服该决定,以浚县人社局为被告向浚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郭某某、车辆管理者常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该案的审理。

    法院调解:本案虽是某运输公司不服浚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但纠纷实质上与某运输公司与郭某某之间的赔偿问题息息相关,要想真正化解纠纷,必须解决赔偿问题。承办法官询问了原、被告及第三人的意见,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随即展开多次调解,在诉前、诉中做了大量的释明引导及协调工作。最终,某运输公司对浚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认可,某运输公司与郭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自愿支付郭某某赔偿金170000元,郭某某承诺协助某运输公司办理保险的理赔事宜。

    浚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在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一直秉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理念,着眼当事人的实际诉求,依法践行能动司法。本案中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减少了企业诉累,同时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真正做到了“一案多赢”“多方共赢”。

责任编辑:王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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