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在被告高某开的美容店购买了一套护肤品,使用的过程中面部出现红肿、流黄水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病毒感染所致的面部湿疹。双方协商过程中,被告称原告出现红肿等症状不是护肤品的问题而拒绝赔偿。原告刘某诉至浚县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购买护肤品的费用及赔偿医药费。经审理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3624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劝告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况且案件标的额也不大,一旦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还会影响门店营业得不偿失。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高某主动将赔偿费履行完毕,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小标的涉民生案件虽然涉案金额较小,但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最直接的体验,关乎着胜诉当事人的期盼,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浚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民生实事,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