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依法灵活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促成了双赢局面。
本案中,被告韩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骑电动车的姬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姬某受伤。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负全部责任,姬某无责任。原告姬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我院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韩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予以查封,扣押至某汽车服务公司,由该公司保管。
经审理查明,韩某系案涉车辆司机,实际车主系被告申某。诉讼过程中,被告申某向承办法官提出变更保全措施申请。考虑到扣押车辆系营运车辆,异地扣押会给被告带来不少损失,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后作出裁定变更保全措施,该车由被告申某负责保管,允许使用,但不得毁损、变卖、过户或者设立权利负担。同时考虑到原告在事故中受伤,其诉讼本意是尽快拿到医疗费,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被告申某主动赔偿了原告姬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案件顺利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中,承办法官结合具体案情,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灵活变更保全措施,既避免了被告因车辆扣押导致的营运损失,又帮助原告实现了得到医疗费的诉求,促成了双赢的良好局面,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温情司法的举措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