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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六促在行动】相互体谅共让步,双方和解破隔阂

  发布时间:2024-01-11 16:27:03


    近日,浚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共有纠纷案件,该案是因一场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金分割纠纷。

    原告党某的丈夫许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原告党某与前夫生育一女党某甲,原告与许某结婚后,党某甲与许某形成继父女关系。许某父亲许某甲和母亲谷某均健在。许某与前妻生育一女许某乙,且许某乙生母已去世,其指定监护人为许某甲。许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由某保险公司向党某、党某甲、许某甲、许某乙、谷某支付赔偿金共计545000元。现原告党某、党某甲起诉至浚县法院,要求分割该赔偿金。

    被告许某甲、谷某辩称,二人年逾花甲,又经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楚,今后还要照顾孙女许某乙的生活,应适当多分。党某与许某生活时间较短,应适当少分。

    根据法律规定,该赔偿金系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简单的等额分配。承办法官充分分析了当事人的情况,分别计算了许某父母和两个未成年女儿的生活费,对余下的款项提出了合理化意见。通过法官合理合法的分析,原、被告双方表示同意和解,均愿意作出让步,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自愿达成协议:赔偿金中的170000元归党某及其女儿党某甲所有,余下的375000元归许某甲、许某乙、谷某所有。

    承办法官对本案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并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出发,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希望彼此体谅对方的难处,不能因为赔偿金的分配再次伤害一家人的感情,最终本案得到圆满的解决,双方的隔阂得以消除。

责任编辑:王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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