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法院说法】网络购物起纠纷,选择“仅退款”应谨慎

  发布时间:2024-01-31 15:55:23


    网络购物极大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各电商平台为招揽顾客纷纷推出“仅退款”功能,即订单商品存在货不对板、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时,消费者可以向平台申请“仅退款”而不用退货,平台会视情况予以支持。这种模式对消费者而言是一大利好,但“仅退款”行为受法律保护吗?商家的货物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案情回顾:2023年10月,王某在网络购物平台某店铺内购买一双板鞋,收货后认为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平台审核后将鞋款39.9元退还王某,王某未退还鞋子。该板鞋是在范某开设的店铺购买,王某申请“仅退款”后店铺客服联系王某退货退款,运费由店铺承担,但王某未答复。范某向浚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支付购鞋款39.9元,并赔偿店铺损失1571元,共计1610.9元。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范某开设的店铺购买鞋子,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王某和范某分别有向对方交付价款及鞋子的义务。王某收到鞋子后认为鞋子有质量问题,可向范某提出进行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请求,但其申请“仅退款”不退还鞋子的行为,不符合双方约定,故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给付范某鞋款39.9元。范某请求王某支付店铺损失等,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说法: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最广为人知的制度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特殊商品除外),相关规定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各平台近日上线的“仅退款”制度免除了消费者邮寄退货的麻烦,但平台上的店铺很多并非平台自营,平台退还消费者货款不需要经过店铺同意,会给店铺带来货物损失,有其不合理性,且无法律依据。建议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尽量与店铺协商解决,贸然申请“仅退款”可能得到平台支持,但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责任编辑:王馨浩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871337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