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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屯子法庭:停车引起打架 法官善言解纷

  发布时间:2024-02-28 15:42:06



    近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付清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被告李某在浚县王庄镇经营一家餐馆,与在餐馆门口停车的原告刘某发生争执,李某将刘某打倒在地,刘某受伤。经辖区派出所处理,对李某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刘某诉至浚县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深入调查,认为案件标的不大,有调解的可能,便从李某经营餐馆着手,劝解李某“和气生财”,在自家餐馆门口因为停车而打架会对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应该尽早妥善解决。经过多次调解,李某心生悔意,愿意和刘某和解,一次性赔偿刘某损失5000元,并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发生类似行为。刘某也对李某表示谅解,愿意接受李某的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李某当庭将5000元赔偿款交到刘某手中。

    一枝一叶总关情,案件标的虽小,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承载了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和信任。近年来,屯子法庭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让辖区群众从内心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王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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