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执行工作成果,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浚县法院围绕“终本出清”开展执行行动,充分运用各项强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积极解决一批终本“硬骨头案”。
邓某与蒋某、江某、林州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8年10月29日执行立案。执行过程中,依法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为被执行人,并对其采取执行措施,成功扣划其名下存款12.5万元,轮候查封其名下两处房产,因该房产无法处置,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故以终本方式结案。2023年底,因我院依法对郭某名下的房产享有处置权,该案恢复执行,同时拟评估、拍卖该房产。执行期间,郭某电话停机,公司工作人员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亲自前往林州市查看房屋现状,为拍卖做准备,同时对公司经理段某进行释法明理,段某表示会代表公司及郭某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2024年3月15日,执行干警将郭某及段某约谈至浚县法院执行局,经过一天的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邓某同意被执行人以奔驰牌越野车一辆、信天游牌房车一辆、汾酒青花清香30年250件及现金10万元共计150万元抵债。3月19日,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林州市协助上述财产进行交接,长达一天时间的交接完成后,该案顺利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表示满意。
案件终本不代表无人管理,浚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宗旨,秉承“为群众办实事”的执行理念,持续关注终本案件财产线索,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