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当事人张某某伤残等级及其他事项进行司法鉴定。该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款项错误,导致被鉴定人张某某的伤情应评定为九级伤残而误评定为四级伤残,鉴定结论存在重大错误。
5月7日,浚县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司法鉴定中心采取整改措施,强化鉴定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鉴定质量。该司法鉴定中心复函表示,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对鉴定人进行了处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能力,严把质量关,为公正司法提供高质量服务。
法官有话说: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重要的举证支持,还对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对司法鉴定中心发出司法建议,给司法鉴定领域中的不当行为敲响了警钟,督促鉴定机构要强化鉴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专业素养和鉴定意见书的质量,不仅有效保证了涉鉴定案件审判效率,同时也维护了鉴定程序的公信力,为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可信力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