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枫景】浚县法院善堂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共有纠纷案件 作者:尚朝慧 发布时间:2024-09-09 07:46:00
“谢谢法官帮我们调解,现在这件事情结束了,我们也了结了一件心事,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成功化解原告张某起诉被告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以及第三人王某丁共有纠纷一案后,原、被告双方向承办法官董胜利和法庭工作人员连声表示感谢。
原告张某系王某的二婚妻子。王某生病住院期间,张某一直在医院陪护照顾,后王某病故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共计7万余元。张某与王某的亲生子女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以及王某丁就抚恤金及丧葬费如何分配产生纠纷,张某诉至浚县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向双方了解实际情况,同时向浚县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核实该笔款项的发放情况。庭审过程中,本着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诉求,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努力在双方诉求中寻找“最大公约数”。庭审结束后,双方虽有一些共识,但就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分配问题仍有不同意见,考虑到矛盾未完全化解就贸然下判决很可能给双方以后的生活埋下“炸雷”,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从法律层面进行释明法理,从亲情层面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尽最大可能帮助双方打开心结,最终双方就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纷纷对承办法官和工作人员表达谢意,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金钱有价而亲情无价,当事人因家事矛盾提出诉讼,快速判决固然能从法律上能站住脚,但根本矛盾未得到解决则很有可能导致双方亲情破裂。本案中,承办法官通过庭后耐心调解的方式,不仅成功化解案涉矛盾,还帮助双方维系良好的家庭关系,彰显了浚县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为人民司法”理念的使命担当。
供稿:尚朝慧 | 编辑:王馨浩
初审:谷梦龙 | 复核:张玉伟 董胜利 | 终审:刘国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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