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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法】妻子患有精神病,丈夫不管可不行!

  发布时间:2024-12-16 16:07:53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可不能各自飞。夫妻不仅仅是一种称谓,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患有精神病,丈夫不管不顾该怎么办呢?近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审理了一起婚姻存续期间扶养纠纷的案件。
    案情回顾:1992年,原告张甲与被告张乙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儿子。婚姻存续期间,张甲无明显诱因精神状态呆板,曾在新乡市、浚县小河镇等多地精神病医院就诊。自2022年5月27日至今多次入住浚县某精神病医院,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截至2024年6月6日,除去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报销部分,张甲尚欠医院58099元。张甲父母去世多年,兄弟姐妹经济状况一般,丈夫张乙对患病的张甲既不照顾也不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多次催账,张某均未支付。原告张甲的姐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被告张乙起诉至浚县法院,要求其支付张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扶养费。
    法院判决: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扶养责任的承担,是共同生活和婚姻关系的保障。婚内扶养义务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义务。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原告张甲为民事行为能力较弱的精神病人,无法独立生活,更无法承担其相关医疗费用,被告张乙作为丈夫应依法支付原告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等共计58099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扶养费的请求,因张甲目前仍在精神病医院治疗,内含吃住等,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互有扶养的义务,其扶养的权利和义务是配偶身份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婚姻具体化的体现,更是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优秀传统美德,该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履行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供稿:李婷 | 编辑:王馨浩

初审:谷梦龙 | 复核:张玉伟 单朝民 | 终审:刘国禹

责任编辑:王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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