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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法】冲昏头脑卖毒茶 获利不成反获罪

  发布时间:2025-08-12 10:24:47


    “不节食,不运动,每天一包,轻松躺瘦!”你是否在朋友圈刷到过这样的“瘦身奶茶”广告?夏季是减肥产品的销售旺季,各种宣称“快速瘦身”的减肥药粉墨登场。殊不知,这种所谓的“瘦身奶茶”可能含有严重副作用的违禁药物!近日,浚县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因销售所谓的“瘦身奶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基本案情:2023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明知其销售的瘦身奶茶中含有西药成分,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将上述减肥产品向刘某某(另案处理)销售共计40盒,每盒85元,销售金额共计3400元。经检测,在吴某某销售的瘦身奶茶中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
    裁判理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其销售的奶茶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吴某某的犯罪情节,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吴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院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所售产品中检测出的“西布曲明”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物质。西布曲明最早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作用于人体可以增加饱腹感,抑制食欲,但其对人体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都有极大副作用,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在此,法官提醒销售者,切勿为牟利铤而走险,务必守法经营,对进货渠道和产品成分负责,确保所售食品安全合法。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减肥食品,仔细查验产品标识和合格证明,对于宣称“快速瘦身”“特效减肥”等功效的食品更要提高警惕,如遇可疑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警,全民共筑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供稿:池淑波 | 编辑:王鑫源
    初审:谷梦龙 | 复核:张玉伟 赵慧 | 终审:付晨熙

责任编辑:王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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