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赵某在拼多多开设店铺,经营汽车配件。2024年8月,王某在赵某经营的店铺中购买商品一件。王某收到商品后,因商品运输中包装受到挤压,以“不想要了”为由,向拼多多平台申请“仅退款”。拼多多平台将货物价款直接退还至王某账户。赵某收到退款信息后,和王某沟通要求退还商品,王某并未理睬。赵某将王某诉至浚县法院,要求王某退还商品价款并赔偿因此产生的诉讼咨询费、代写诉状费、材料打印费及快递费等损失共计1005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在原告赵某经营的店铺购买商品,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王某已向平台申请退款且全额退款成功,双方已解除案涉合同,王某应当退还案涉商品。由于案涉商品已不存在,无法进行返还,故王某应将商品对应价款支付给赵某。对于赵某要求王某赔偿诉讼咨询费、代写诉状费、材料打印费及快递费等损失的诉求,由于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该部分支出的合理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法院不予支持。但在庭审中,王某表示愿意赔偿赵某材料打印费和快递费,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退还原告赵某货款及赔偿赵某材料打印费、快递费共计104.34元。
【法院说法】
拼多多平台设立“仅退款”机制的初衷,是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旨在快速处理商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描述不符等争议情形,但是这一便利机制绝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故占有商品而不支付相应对价。消费者在收到商品退款后不退货,既违反了合同精神,也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商家有权要求其返还货物或赔偿损失。网络购物须以诚信为本,为贪图一时小利的行为,最终可能面临法律的追责与信用的损失的双重打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稿:王馨浩 | 编辑:王鑫源
初审:谷梦龙 | 复核:张玉伟 胡冬松| 终审:付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