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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柔性司法化僵局 精准护航助营商

  发布时间:2026-09-02 08:38:36


    近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面对原告企业回笼资金的急切需求与被告因工程尚未完工导致的履约困境,承办法官秉持助企纾困、调解优先理念,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双重良好效果。
    对簿公堂:百万尾款成“死结”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系长期合作伙伴。双方于2023年连续签订三份《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预拌混凝土,乙公司按节点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经双方对账确认,甲公司实际供应混凝土价值850万余元,乙公司仅支付了720万元,尚欠130万余元尾款。由于案涉工程至今未竣工验收,双方在结算时间上产生重大分歧,导致余款迟迟未能兑付。原告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为保障资金链稳定,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抽丝剥茧:找准利益“平衡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理发现,双方对供货事实和欠款金额均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在付款期限是否届满这一核心法律问题上。被告乙公司辩称工程未竣工,按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承办法官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了分期付款节点,但因工程长期停滞,若机械等待竣工条件,将使原告债权无限期搁置,明显显失公平。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企业陷入漫长的诉讼周期,承办法官决定转变思路,从助企脱困的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柔性司法:护航企业跑出“加速度”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虽然工程未验收,但被告乙公司长期占有资金已对原告甲公司的经营造成巨大压力;强行判决则可能导致被告乙公司经营停滞,更不利于实现债权。从法理到情理,法官用耐心编织和解之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乙公司分期向原告甲公司支付剩余130万余元货款。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帮助市场主体降低了解纷成本,实现了多赢效果。下一步,浚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力量,让法治成为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定海神针。


供稿:王   珂 | 编辑:王鑫源

初审:谷梦龙 | 复核:李   标  张玉伟 

终审:刘国禹


责任编辑:王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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